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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岁男孩艾滋筛查「结果可疑」被劝退该道歉的不只是医院

来源:火狐官网首页入口    发布时间:2026-06-19 03:13:21

  6 月 12 日,河南一名 13 岁学生在登封一所学校的体检中,被提示 HIV 抗体初筛试验「结果可疑」,随后,该学生遭学校劝退。事后,当事学生父亲先后带孩子前往郑州两家三甲医院复查,多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。[1]

  如今,医院已经向家属致歉并退还相关检查费用;涉事学校也已认可复查结果,并同意学生返校。

  只是到了今天,检测为何发生,结果为何泄露,学生又为何因此就遭劝退,许多问题,似乎有人还没给出合理的交代。

  据报道,这一次事件涉及的检测单,是一张某检验中心「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初筛(Anti-HIV)试验」的迟发通知书,单子上的「迟发原因与建议」一栏标注为「结果可疑」。

  而事发后,学生父亲带着孩子去了郑州两家三甲医院,分别又做了「人免疫缺陷病毒特异抗体」检测和「HIV 病毒载量内标定量检测」,这两次检测的结果都是阴性。

  目前,HIV 常规检验测试体系最重要的包含抗原抗体联合检测、抗体筛查和核酸检验测试等,不同方法在窗口期、灵敏度与特异度上存在差异。

  根据 2021 年 CDC 发布的《性传播感染的治疗指南》,HIV 感染的首选筛查方法为 HIV-1/HIV-2 抗原/抗体联合检测(第四代检测)。[2]这种检测方式在灵敏度和特异度上,都优于抗体检测,也能缩短检测的窗口期。

  当然,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采用 HIV 抗体检测来进行初筛,本身也没有过大问题。只是,当这样一个初筛检测出现了可疑结果,按照 2025 年修订的《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》,应当进入复检流程,并依据复检结果决定是不是启动确证实验室检测。[3]

  在已经执行了 20 年的《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》中也明确规定,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呈阳性反应的样品,必须及时送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,不得擅自处理。[4]

  然而,在这次的事件中,医院似乎并没有启动这些程序。据报道,医院在发现了样品结果可疑后,只是将报告发给了学校,并且从头到尾都没有和孩子家长沟通。

  这也是这次引发争议的核心问题之一:HIV 筛查试验的结果,可以直接报告给学校吗?

  按照国家卫健委 2021 年发布的《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》,体检机构应该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,才能将个体的检查报告反馈给学校。[5]

  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表示,HIV 检测结果属于需要严格限制流转的敏感医疗隐私信息,「对于医疗机构来说,正确的做法是严格保密,通知学生和监护人并进行复检,绝对无权将这样的结果通报给学校。」

  昨天,有媒体发布了这次事件的最新进展:孩子父亲已经收到了体检医院出具的道歉信,医院退还了体检费用,并愿意承担孩子的后续检查和心理咨询等相关联的费用;当地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也都已介入处置。[6]

  不过,发起这样的体检、并在获知体检结果之后对学生进行劝退的学校,似乎在此时隐身了。

  实际上,「学校入学体检查 HIV」,本身并不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。不论是国家卫健委还是河南省的《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》中,基本项目的实验室检查都只包括血常规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,并没有 HIV 相关的检测。[5,7]

  虽然《办法》也规定,各地可以在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,适当增加其它可选项目,但这种项目调整,也是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,并不由学校自己决定。[5]

  「我国对艾滋病检测实行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,在特定高风险地区,可以遵循『知情不拒』原则作为常规服务提供,」王岳表示,「但如果学校在设置体检项目的时候,就并没有征得学生及监护人的同意,就属于违规增设项目了。」

  可涉事学校似乎并没有感觉自己的做法有什么样的问题。学校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,「专业上面的东西我也不懂……有这样的可疑结果,我们学校肯定是没办法接收的。」

  按照我国的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,即便是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,其婚姻、就业、就医、入学等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。[8]

  「仅凭一份未证实的报告,就剥夺学生受教育权,这属于严重的教育失职和行政违法。」王岳指出。

  事实上,艾滋病一定要通过特定的体液交换途径才能传播,在校园中的日常接触,不论是一起上课、吃饭,还是共用卫生间,都并不具备传播艾滋病的条件。[9]

  因为担忧传播风险而拒绝艾滋病患者进入校园,甚至对于只是初筛可疑的学生就心存抗拒,这样的心态,显然并没有一点科学依据。

  一张检测报告单,拦住一个学生进入校园的路,这样的故事,在我们的记忆里实际上并不陌生。

  2005 年,一名高考考生报考了河南财经学院的少数民族预科班,明明成绩远超录取分数线,却并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。考生调查后才得知,学校因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绝录取。由于和学校交涉无果,这名考生就将河南财经学院告上了法庭,最终达成庭外和解,学校承诺于下学年接收该考生入学。[10]

  这便是全国首例「高招案」。而在当年,像这样明确拒绝乙肝病人、携带者或疑似病人的学校并不少。直到 2010 年,教育部、卫生部等多次发文,明确要求取消入学、就业体检中的乙肝项目检测,并要求「不得将乙肝标志物作为限制入学或就业依据」,这样的现象才逐渐发生改变。[11,12]

  但是,被纠正的只是有关一种疾病的观念,这种「感染即排除」的惯性却仍然广泛存在,这才使得同样的故事反复发生。

  2021 年,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(UNAIDS)曾发布《2021~2026 年全球艾滋病战略》,其中提出一个全球目标:到 2025 年,将每年新增艾滋病毒感染人数减少到 37 万以下,每年与艾滋病相关的死亡人数减少到 25 万以下,并消除与艾滋病毒相关的一切形式的污名化与歧视。[13]

  但据统计,在刚刚过去的 2025 年,全球新增感染人数达 120 万,与艾滋病相关的死亡人数仍有 57 万。[14]时至今日,污名与歧视仍然是阻碍 HIV 预防、检测和治疗服务获取的主要障碍之一。[15,16]

  仅因一纸「结果可疑」的报告,这名 13 岁的学生就要经历信息泄露、入学受阻、反复检测自证,心理健康也受到了巨大影响。但幸好,当后续检测报告落定,这场风波总会过去。

  只是,这次事件反映出来的仍旧顽固的污名与歧视,却未必会随着这样个案的结束而消失。